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7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电子注册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招生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要通过逐一审核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档案等材料,及时发现并取消冒名顶替入学、高考移民、弄虚作假、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等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把好新生入口关,杜绝学籍学历遗留隐患,维护我校良好办学形象和声誉,确保我校生源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信阳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及重大问题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云 赵 辉
组 员:张江涛 张甲楠 张建平 王轩轶 张季萌
商信华 李陶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联络人罗年安。
各学院要成立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细致、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的同志参加审查工作。
全校须建立起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
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的范围和对象
我校2025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范围为2025年被录取的全体学生。主要清查对象是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招生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以及存在冒名顶替和高考替考等舞弊行为的学生。
四、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的内容
(一)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审查
1.人像比对。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在新生报到处设立了“人脸识别智慧系统”,在新生报到时,每位新生首先需通过扫描面部、识别身份证照片和系统内的高考录取照片进行初步比对。智慧校园管理中心需将“人脸识别”比对后的数据上报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材料及照片核查。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学院要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并将新生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和考生本人在报到现场进行“六对照”。现场查验处要由辅导员核查材料及照片,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3.学籍异动审查。一是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由于应征入伍或个人原因主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需提供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手写申请书、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包含卡号及开户行信息)、录取通知书扫描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现场填写《信阳科技职业学院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批准入伍的新生,在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县级征兵办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至信阳科技职业学院武装部,经审核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二是主动放弃入学资格的。未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各学院要跟学生和家长沟通到位,说明利害关系,确认放弃入学资格人员名单,并填写放弃入学资格新生登记表。对于履行完报到手续后要求退学的,需按照正常程序审查,注册学籍后,按照学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并在学信网上标记为退学。
4.电子照片张贴公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在新生入班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打印新生高考录取电子档案照片,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照片,并公开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切实保障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成效。
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371-69691790,电子邮箱:xueshengchu@jyt.henan.gov.cn
学校监督电话:0376-6998011,电子邮箱:xykjbgs2023@163.com
(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籍自查
1.学籍电子注册。学籍管理部门要根据审查情况据实标注学籍状态。
2.学籍自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要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及时核实纠正漏注、错注的学籍信息。
(三)新生入学后录取资格复查
1.身心健康复查。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校医院认真复查入学新生身体状况,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真复查入学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及时上报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
2.文化科目复试。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各学院对入学新生进行文化科目复试。新生不得无故缺考,任何无故缺考者都应视为舞弊嫌疑人,列入重点审查对象。若确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文化科目复试者,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另行组织复试。对于复试成绩与招生考试成绩悬殊较大、笔迹不符的新生要进行严格审查,并上报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
3.档案信息检查。一是学院核查确认新生的纸质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报考志愿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对于没有档案或档案材料不齐全的新生,各学院应通过辅导员告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送档案或将档案材料补齐。二是要把新生填写的学籍卡,与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并核查字迹是否一致。如发现字迹和履历差别比较大的学生要进行进一步核查,并上报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
4.对享受特殊政策的考生进行复查。教务处、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在高考中加分、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的考生,统计、复查其资格和成绩,重点核查是否经过规定的测试、公示等环节。
5.对口升学录取新生前置学历资格复查。重点核查其是否取得前置学历、前置学历取得时间是否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前置学历专业和录取专业是否对照。
6.对缺少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要进行重点复查。对入校以后提出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学生,应严格把关,加强审核、复查力度,严密防范冒名顶替者。
五、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的步骤和方法
1.严格审查及复查各项内容。审查及复查工作应由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学院主要负责落实,并和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智慧校园管理中心、校医院、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做好文化课复试、人脸识别、新生入学体检和心理健康普查等各项审查及复查工作。对有疑点的考生,各学院要宣传政策,晓以利弊,若考生表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应收回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记入附件1;对一时无法认定情况的,允许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并在附件2上做好登记。各学院要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据实标注新生学籍状态。新生学籍状态分为注册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四种状态,对于后三种学籍状态的学生,各学院要做到一人一档。确认放弃入学资格人员名单需填写附件3。对于履行完报到手续后要求退学的,需按照正常程序审查,注册学籍后,按照学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并在学信网上标记为退学。
3.调查、取证、报送复查结果。对存疑考生及拟清退考生,各学院应进行重点调查、取证,必要时可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协查,查清事实后,写出书面材料连同相关附件表格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汇总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资格审查及复查结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5.结果反馈,处理相关事宜。校领导办公会议根据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对各种情况进行研究并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并以会议纪要或红头文件的形式通知到有关单位。各学院在接到文件后,要将文件精神通知到当事人,并做好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协同做好相应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和参加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纪律,明确责任,切实把审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查验、保存新生报到所交各项原始材料,避免出现漏洞,确保审查工作切实有效。对存疑考生的调查、取证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在未定性之前,要把握学生思想情绪,做到内紧外松,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强化纪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学校纪委办公室和人事处要参与责任定性和追究,对在资格审查中不讲原则、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对舞弊危害性的认识,自觉举报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举报电话:0376-6998011
举报邮箱:xykjbgs2023@163.com
附件:1.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拟清退考生登记表
2.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存疑考生登记表
3.2025级放弃入学资格新生登记表
4.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一览表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拟清退考生登记表
学院(盖章): 院长(签字):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清退原因 | 复核人 |
学工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
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存疑考生登记表
学院:(盖章) 院长(签字):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复查疑点 | 复核人 |
学工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级放弃入学资格新生登记表
学院:(盖章) 院长(签字):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录取专业 | 放弃原因 |
学工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一览表
审查流程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
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审查 | 人像比对 | 使用“人脸识别智慧系统”对新生进行面部扫描,与身份证、高考录取照片进行初步比对。 | 智慧校园管理中心 | 报到当日 |
材料及照片核查 | 对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报名录取数据逐一核查,并进行“六对照”。 | 各二级学院 | 报到当日 | |
学籍异动审查 | 审核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等相关申请材料,填写相应审批表或登记表。 | 学籍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 | 报到期间 | |
电子照片张贴公示 | 打印并张贴新生高考录取电子档案照片,公布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监督举报方式。 | 各二级学院 | 入班后一周内 | |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籍自查 | 学籍电子注册 | 根据审查情况据实标注学籍状态(注册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 | 学籍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 | 10月31日前 |
学籍自查 | 督促指导所有新生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核实纠正漏注、错注信息。 | 学籍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 | ||
新生入学后录取资格复查 | 身心健康复查 | 校医院复查新生身体状况;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复查新生心理健康状况。 | 校医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11月15日前 |
文化科目复试 | 组织新生进行文化科目复试,审查缺考、成绩悬殊或笔迹不符者。 | 教务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 ||
档案信息检查 | 核查新生纸质档案材料是否完整,比对学籍卡信息与档案内容是否一致,笔迹是否相符。 |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 ||
特殊政策考生复查 | 对高考加分、享受专项计划政策的考生,统计、复查其资格、成绩及是否经过规定测试、公示。 | 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 ||
对口升学新生前置学历复查 | 核查是否取得前置学历、取得时间是否符合政策、前置学历专业与录取专业是否对照。 | 学籍管理部门 | ||
重点对象复查 | 对缺材料、未按时报到、或申请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的新生进行重点审核。 | 学籍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 | ||
复查后工作 | 学院审查报告报送 | 各学院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二级学院 | 10月20日前 |
存疑考生调查取证报送 | 对存疑及拟清退考生进行重点调查、取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件表格报送。 | 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协查) | 11月15日前 | |
汇总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 领导小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审查及复查结果,按政策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 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 11月下旬 | |
结果反馈与执行 | 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最终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 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 | 11月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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